郑州首例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采矿权在金水法院确认成交

2020年07月23日09:4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7月22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一件司法拍卖采矿权确认成交,这是郑州首例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流拍财产,相关案款已发放给申请人。

2016年,马某因借贷纠纷将王某强、王某娟、河南省某矿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强、王某娟欠原告马某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6年年底分期还清,被告河南省某矿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调解之后,王某强、王某娟、河南省某矿业有限公司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马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人依法向王某强、王某娟、河南某矿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其限期申报财产、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然未果。承办人依法查封了王某强、王某娟名下的房产和河南某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采矿权。

金水区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该采矿权予以评估,评估价值280万余元。评估之后,法院将该采矿权在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挂拍,经过了一拍、二拍、变卖程序,均流拍,最终,变卖流拍价为203万余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矿权不能办理至个人名下,申请执行人马某无法申请以采矿权抵债。承办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决定试试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这条途径。

今年6月24日,第三人平顶山某商贸有限公司得知该采矿权的拍卖信息后,申请以变卖流拍价203万余元购买上述采矿权,并支付对价。第三人购买之后,金水区法院于6月29日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送达了过户裁定及协助过户通知书,现执行案款已经发放。

编辑:臧小景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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