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2019年10月31日,根据长葛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1082民初6152号民事调解书,大森机电需分八期于2020年5月30日前向资阳卡斯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付清所欠款货款2282458.06元。截至目前,大森机电已支付1300000元,剩余982458.06元尚未支付完毕。
2020年4月10日,根据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1002民初800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大森机电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55万元及违约金34.5万元。截至目前,大森机电尚未履行还款义务。
大森机电表示,公司将尽早解决上述事宜,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