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让看孩,郑州女子拒付抚养费却被执行

2020年08月01日09:58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

领钱现场

  随着离婚率逐年攀升,因抚养费引发的执行案也不断增多。不过,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是否可以拒不支付抚养费?8月1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码归一码,拒不支付抚养费是不行的。近日,该院就执行了一起类似案例。

  【案例】离婚后孩子归爸爸,妈妈却不支付抚养费?

  严女士和苏先生于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生育了一女。然而因生活习惯、性格等迥异,两人婚后经常发生矛盾。随后,严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1.严女士和苏先生自愿离婚;2.婚生女由苏先生抚养,严女士自调解协议达成当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婚生女18岁时止。

  但调解协议生效后,严女士却迟迟未能支付抚养费,苏先生便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说法】你不让我看孩子,我就不支付抚养费!

  收到相关案卷材料后,承办执行法官认为,本案系因家庭矛盾所引发,如果强制执行势必加剧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亦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遂决定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努力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求从源头上化解纠纷。随后,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严女士进行了积极沟通,其表示,其并非不想支付抚养费,而是前夫不让其探望孩子,遂决定以不支付抚养费方式“抗争”。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又联系了申请执行人苏先生,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不应无故阻拦严女士探望孩子。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严女士支付了全部2万余元执行款,申请执行人苏先生也表示愿意配合严女士每月探望孩子一次,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提醒】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不管夫妻之间曾经有过什么恩怨,孩子是无辜的,而且让子女健康成长也是每个做父母的所应尽的责任,赌气不付抚养费可不太好……”本案执行法官随后表示,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数量的增加,其处理的索要子女抚养费纠纷也呈上升趋势。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同时,父母抚养子女也是一种法律上的要求。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还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作为父母,无论婚姻存续与否,都应该积极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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