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交警”路上执法收罚金 真民警到场后现原形

2020年08月07日08:19

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8月6日讯(通讯员姚翔李凯 记者 王国柱)自8月1日开始,泰兴交警部门对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依法“开罚”,最高将被处以50元罚款。该市一市民竟从中看到了“商机”,置备假冒警用装备后,谎称自己是省厅交警,上路收罚款。

  “刚刚在石桥桥口,一个自称省厅的交警,拦我的电动车罚款,但没有给罚单……”8月5日上午8时许,泰兴一市民拨打“110”举报。接报后,辖区姚王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很快找到了那位“交警”。

  一中年男子戴着口罩和太阳镜,身着警服、头戴白色大檐帽,携带对讲机,肩部夹着肩式警灯,正在对过往的非机动车“机非不分”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即使看到迎面驶来的警车,他依旧没有停止自己的“执法”行为。

  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拒绝透露身份,自称是省国家安全厅巡特警支队的一名交警,正在该处执勤查处违法行驶的非机动车。

  男子的言行让民警大惑不解。仔细观察后,民警发现这名“交警”警容不整,警号和证件异样,其执法行为与规范要求不符,推测系假警察,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该男子姓凌,今年51岁,系本地人,因无经济来源,于是想到借近期交警加大“一盔一戴”检查执法的机会,准备好假警服和相关标志后,冒充“省国家安全厅巡特警支队交警”,在马路上对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汽车“机非不分”、“逆向行驶”和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天上午,凌某以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未挂牌上路等为由,对2名非机动车驾驶员分别“罚款”50元,对2辆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分别“罚款”100元。被民警抓获时,他已收到“罚款”300元。

  目前,凌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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