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公租房,许昌市住建局发布最新公告

2020年08月27日14:10

来源:大河财立方

  8月25日,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施常态化受理公告》。

  根据《许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公租房保障常态化受理的通知》(许保安居办[2020]7号)要求,对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公租房保障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范围

  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

  2.申请家庭经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3.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4.在许昌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6.申请人年满18周岁(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三、申请材料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批表》;

  2.申请家庭所有人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申请人同一户籍所有人员均需提交,申请人已婚但配偶不在同一户籍的,需同时提交配偶户籍);

  3.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认定;

  4.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需提供原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资料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资料,未婚需出具个人未婚承诺。

  注:以上资料除低收入认定、户籍注销资料和未婚承诺需提供原件外,其他由社区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四、受理审核程序

  申请人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初审后公示---办事处审核---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市保障性住房联合审核小组联审---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汇总审核意见报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小组---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小组审批后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进入分配环节。

  五、申请地点

  申请人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批表》,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后,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资料交至现居住地社区。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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