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
赋予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才离岗创业,在自创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和职称……8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
关注
关键词:适用范围
明确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组成
根据规定,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简称“郑洛新自创区”)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适用本条例。郑洛新自创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表示,该规定在明确郑洛新自创区是由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成,并适用本条例的同时,也为自创区的未来发展留下了空间,即将来郑洛新三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经批准扩大范围,仍然可以按照本条例执行。
关键词:管理体制
赋予自创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条例》结合郑州、洛阳、新乡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实际履行建设郑洛新自创区职责的这一实际情况,对郑洛新自创区的管理体制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设定。《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成立郑洛新自创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负责郑洛新自创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承担日常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等工作。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郑洛新自创区发展需要,向郑洛新自创区下放项目审批等权限,做到应放尽放,并赋予郑洛新自创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何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会长宋向清表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是指具有财政管理权的政府所享有的权限。赋予郑洛新自创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意味着作为政府所辖的郑洛新自创区本来具有的二级财政管理权限提升为与政府一样的财政管理权限,具有与政府同样的预算和财政支付权力。“也就是说,郑洛新自创区可以独立编制相当于市一级的预算,独立行使市一级的财政收支权,并把其财政预算纳入市级预算即可。”
关键词:人才建设
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条例》支持郑洛新自创区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实现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规定“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者年薪制等方式引进”。同时,在社会保障、户籍办理、住房、子女入学、配偶随迁等诸多方面,提供便利化一站式服务。还要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在郑洛新自创区内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和职称。
计划
围绕智能传感器、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等建设创新平台
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马刚表示,下一步,将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让创新主体及社会各界尽快了解掌握《条例》。支持郑州片区围绕智能传感器、超硬材料,洛阳片区围绕智能装备、合金材料,新乡片区围绕生物医药、动力电池,培育壮大一批有市场、有基础、有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同时,对标国家要求,建设河南省黄河实验室、嵩山实验室和农业供给安全实验室,争取纳入国家重大平台建设计划。在地下工程装备、兽用药品、诊断试剂等优势领域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学习借鉴上海、江苏等地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功能型研发平台建设运管新模式,围绕智能传感器、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建设3个共性技术转化和创新平台。
延伸
自创区管理体制等改革,郑州有这些成绩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史占勇表示,高新区作为郑洛新自创区郑州片区的核心区,是郑州全市科技创新的高地。2018年,郑州市以高新区为试点,启动了管理体制和薪酬制度改革,实现了核心区企业登记注册零成本当日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最短22天。
史占勇说,通过近几年不断摸索和持续深化改革,郑洛新自创区(含辐射区)郑州片区汇集了郑州全市76.2%的高新技术企业、65%的科技型企业、69.74%的高端创新人才和84.6%的新型研发机构。
此外,据介绍,此次《条例》出台的背景是,在郑洛新自创区建设日益深入的同时,迫切需要在法律层面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