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改电表领刑被罚

2020年09月11日07:56

来源:河南日报

  为了少缴纳电费,偷改电表,除了受到刑事处罚外,还被判处罚金。9月7日,经唐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今年38岁的刘某,脑袋瓜灵活,在老家集镇上各种行业生意都做过,经过多年打拼,手头有了一定积蓄。2018年举家从集镇来到唐河县城。他经过考察,看中了一家转让的中型宾馆,就把宾馆租下来装修改造。由于宾馆地理位置好,住宿和来吃饭的客人常常爆满。这样一来,客房和餐厅的用电量很大,尤其夏季,每个月蹭蹭直冲的电表数字,让刘某动了歪心。

  2019年8月初,刘某在网络上看到有人能把电表流量改小、节省电费的信息后,心里一亮,当即联系。和对方一番讨价还价,通过支付宝支付500元现金给对方后,对方来人将宾馆电表电流调小。

  今年6月,电力工作人员在收取电费时,发现这家宾馆生意火爆用电量却急剧下降,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9年9月至今年6月,刘某共窃电2.2万度,少交电费1.7万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牛凌云)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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