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区一道路工程招标,100%财政资金建设

2020年09月14日16:58

来源:大河财立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冀州路(金陵大道-物流五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冀州路(金陵大道-物流五路)道路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K2+465~K5+503.625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冀州路(金陵大道-物流五路)道路工程施工;

  2.2工程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冀州路(金陵大道-物流五路)K2+465~K4+180段,长约1715米,规划红线宽度60米。标段内K2+465~K4+035区间为隧道段,隧道长约1570米,其中 U 型槽长约175米,封闭段隧道长约1395米,标准断面宽31.6米,U型槽段面积为5545平米,闭合框架段面积为44713平米,标段隧道总面积为50258平米。专业内容包括隧道专业、道路专业、交通专业、隧道(含隧道附属结构)专业、排水专业和电气专业等。

  第二标段:冀州路(金陵大道-物流五路)K4+180~K5+503.625段,长约1323.625米,规划红线宽度60米。标段内K4+180~K5+503.62区间均为地面道路,专业内容包括道路专业、桥梁专业、交通专业、排水(含排水泵站)专业和电气专业等。

  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以上二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以上标段所含具体实施内容等以建设单位下发的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4 招标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 计划工期要求:第一标段300日历天,第二标段2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在投标单位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外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015年10月11日后到期的的可不提供)】,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3.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业绩要求:

  (1)企业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2015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国内城市隧道工程(隧道段连续长度不低于800米)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发承包双方骑缝章的合同。

  第二标段:投标人2015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国内市政道路工程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发承包双方骑缝章的合同。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拟派项目经理2015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项目经理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国内城市隧道工程(隧道段连续长度不低于500米)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发承包双方骑缝章的合同、竣工验收材料,其中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至少有1项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材料必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第二标段:拟派项目经理2015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担任项目经理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国内市政道路工程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发承包双方骑缝章的合同、竣工验收材料,其中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至少有1项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材料必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注:(1)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域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隧道;

  (2)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包括养老保险,证明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打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施工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3.7本次招标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14日9时00分至2020年9月18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其他事项

  7.1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

  7.2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 系 人:袁女士、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870373、0371-860833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2020年9月11日

编辑: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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