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防疫抗疫 有法可依可执

2020年09月15日08:51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国福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人类迎来一场大考。其实,早在中国古代,我们的祖先就有与疟疾、麻风等传染性疾病作斗争的历史——除了使用中医药防治外,还制定过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采取过一定的防范措施,并在利用社会资源有组织地战胜流行性疾病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近日,河南法制报记者采访了河南省社科院历史与考古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唐金培,他向记者讲述了我国古代防疫抗疫的历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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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肆虐民不聊生

  “《中国救荒史》一书中,对我国古代文献中的瘟疫、麻风等传染性疾病暴发次数进行过统计:两周时期仅有1次,秦汉时期有13次,三国两晋时期有17次,南北朝时期有17次,隋唐五代时期有17次,两宋金元时期有32次,明代有64次,清代有74次,民国时期有6次。”唐金培一边翻阅资料一边告诉记者,“瘟疫等流行性疾病的历史和人类的历史一样久远。据统计,古代中国平均每6年就要面对1次大规模的传染性疾病的威胁,特别是清代平均2.3年就发生一次疫情。”

  《周礼·天官·疾医》记载:四时皆有疠疾,春时有痟首疾,夏时有痒疥疾,秋时有疟寒疾,冬时有漱上气疾。

  《宋史·五行志》记载:建炎元年,金人围汴京,城中疫死者几半。

  明朝末年,北方大旱造成大面积饥荒,百姓饥不择食,只好捉老鼠吃。于是,鼠疫暴发,仅1644年,北京一地就有30%人口丧生。

  看着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唐金培语重心长地说:“从我国古代疫情发生的频次来看,随着人口的增多和水旱灾害的日趋频繁,传染性疾病暴发的频率越来越高,而每一次疫情都与气候的反常变化、生态系统的失调或者人们反自然的饮食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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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环境重视预防

  “在我国古代,大多数人很难从科学的角度对流行性疾病作出正确认识和合理判断,他们往往把疫情的发生归结为由于人们不能顺应天道而遭到惩罚。”唐金培介绍,那时候医学落后,人们认为瘟疫是鬼神所致,百姓无奈,插桃符“驱鬼”消灾。

  随着医学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与公共卫生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从而开始重视公共卫生事业。如南宋真德秀在泉州任职期间,鉴于城内“淤泥恶水,停蓄弗流,春秋之交,蒸为疠疫”,乃作《开沟告诸庙祝文》,兴工清理沟渠。

  由于传染性疫病频繁发生,古代统治者很早就已注重使用法律手段来防治疫病。例如,《逸周书·大聚解》载:“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韩非子·内储说上》载:“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这是用重刑惩治破坏居住环境的行为。

  “从以上这些记载可以看出,秦汉以前基本上是采取保护居住环境和公共卫生的方式,来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唐金培说,“东汉末年接连发生的多次瘟疫,使执政者认识到,要想阻断疫情,加强对传染性疾病的治疗和对百姓的救济才是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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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隔离古已有之

  “一旦出现疫情,对病人应采取什么控制手段呢?”唐金培说,“翻阅一些文献典籍的相关记载,‘隔离’这种防控手段古已有之。”

  关于隔离观察治疗的最早记载见于《汉书·平帝纪》:“元始二年,旱蝗,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而到了南北朝时期,则已成为制度。萧齐时,太子长懋等人曾设立了专门的病人隔离机构“六疾馆”,以隔离收治患病之人。

  在医疗技术落后的古代,《周易》最早提出了“隔离避疫”的理论,如节卦第一爻辞,大意是瘟疫发生后,只要不出门,疾病就不会传播,也就没有危险;如果不隔离,就可能染上疾病。

  《黄帝内经·刺法论》更加具体地阐述了“隔离”这种防疫理论:五疫发病,不论大人与小儿都可互相传染,如果不“隔离”治疗,就很有可能互相传染。要做到正气存内、避其毒气,即增加抵抗力,避免接触传染源。

  中国古代,统治者已经把“居家隔离”作为防止流行性疾病传播的一种制度执行。西晋时有一项规定,如果大臣家里感染瘟疫的人数超过3人,即便他自己没有发病也不能上朝,必须在家隔离不少于100天。可见,“养内避外”成为古代应对疫情的重要理论依据,一旦发生瘟疫,人们对染疫者先执行隔离,然后再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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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来袭依法防治

  历史研究发现,中国古代统治者重视以法律手段防治疫病流行。

  我国秦朝就建立了疫情报告制度。《睡虎地秦简·疠》记载,乡里如果出现了疑似传染病例,典甲(相当于现在的乡长)有责任调查和迅速上报。朝廷根据疫情派医生检查治疗,三岁的小孩也不能忽视,并对相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

  《睡虎地秦简·毒言》记载:知情者和家人应主动断绝与“毒言”者接触,不与患者一起饮食,不用同一器皿。“毒言”指烈性传染病患者。

  从这些文献可以看出,我国关于瘟疫防治的立法早在秦朝就已经开始了。古代统治者依法抗疫,首先注重对山林、湖泊、田野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如“非时烧田野者,笞五十”“占固山野陂湖之利者,杖六十”;对于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也要惩处,主管者没有禁止,与之同罪,如“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主司不禁,与同罪”。其次,对医药行业实行强制性管理。晋代已有《医疾令》,唐代进一步发展完善;唐代编纂了《新修本草》,后世又称为《唐本草》,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由国家颁布的药典,对药品实行国家管制;宋朝仁宗时完成了我国第一部由政府组织绘制的药物图谱,称为《本草图经》。医学教育除设立教学机构外,国家对学制、教材、教学方式、考试方式等都有具体细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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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疫情古法可鉴

  我们从甲骨文中就可以看到古人采取的一些应对疫病的措施。例如卜辞中“疾,亡入”,意为不要接近病人,可能因为得的是疫病。在出土大批甲骨的殷墟,还发掘出了完善的下水道,说明城市已有公共卫生设施,有利于减少疫病产生。

  “总结历朝历代积累的防治经验,对于突发的瘟疫,古代已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应付办法。”唐金培告诉记者,“如唐代太医署每年都要根据时令准备充足的备用药物,以备不时之需。军队出征及重大工程项目,人数在五百人以上,太常寺需委派一名医师跟随。这些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局部疫情由地方官直接处理;若涉及的区域较大,则朝廷派朝官出使,视察疫情,送医、送药。对于传染病,国家要求采取隔离措施,在京师,疫情严重时,可以“废朝”。

  当疫情发展到严重影响人们生产、生活时,国家就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减免赋税、减轻徭役、发放救济粮款,对死伤损失重大的家庭,给予特殊补助。在重大灾害发生时,国家还要停止一些重大工程,以减轻民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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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控机制不断健全

  中国古代统治者就设有公立“传染病医院”。西汉元始二年,发生了严重的旱灾和蝗灾,疫病随之而来。汉平帝下诏:“民疾疫者,空舍邸第,为置医药。”这是中国历史上较早的关于设立公立临时疫病隔离医院的记载。

  东汉延熹五年,名将皇甫规率军队征讨陇右地区,军中发生疫病,皇甫规“亲入庵庐巡视”,这里的“庵庐”指的就是军队建立的临时性隔离医院。

  《晋书·王彪之传》记载:皇帝派御医上门为患病的大臣视疾诊疗,并赐以药物。地方百姓染病,诏郡县备医药救治,监狱里的囚犯有病也要给予医药。

  在盛唐时期,官办医疗机构更加发达,朝廷设有养病坊,在各州府也设置有类似机构,负责各地医事管理和疾病诊疗,当大的疫情发生时,也承担临时性收容和隔离救治任务。

  后来宋朝的将理院、元朝的广惠司、明朝的惠民药局等,都是承担隔离治疗工作的官办医疗机构。明朝时,各州、府、县普遍设立惠民药局,抵御重大疫病的能力大大增强。

  历代朝廷为应对疫情都做了很多努力,但如果大规模的传染性疾病集中暴发,成千上万的感染者需要集中隔离治疗时,官府的力量难以承担。于是,各地民间力量就参与到共同救治行动之中。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得到有效控制,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依然在滋生蔓延。我们要以史为鉴,时刻注意和防范疫情卷土重来。”唐金培说。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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