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父母才可以否认亲子关系

2020年09月15日08:53

来源:河南法制报

  民法典释义

  有关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的诉讼在我国并不罕见,但实际上,此前我国并无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相关的法律规定,仅在《婚姻法解释(三)》中规定了司法实践中亲子关系的推定规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次为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案例:

  张某和王某多年前从其亲戚处“过继”了一个孩子小张,二人一直将小张视为己出,养大成人,也从来没有告诉过小张他们不是小张的亲生父母。小张20岁那年,偶然得知自己并非张某与王某亲生,埋怨张某与王某欺骗自己20年之久,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否认其与张某和王某之间的亲子关系。

  法院认为,父母子女关系不等于血缘关系。张某和王某20年来含辛茹苦地将小张抚养成人,即使与小张不具有血缘关系,也应当认为他们之间有父母子女关系。况且,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并未规定成年子女能起诉父母要求否认父母子女关系。最终在法院的调解和劝说下,小张与父母重归于好。

  法条援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解读:

  相较于婚姻法,本条属于民法典的新增内容。本条规定了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两种诉讼。其中,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诉讼,本条规定父亲、母亲和成年子女可以起诉确认亲子关系,除本条规定的外,其他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都不能成为请求确认亲子关系诉讼的主体。

  而对于亲子关系的否认之诉,民法典则进一步限制了其起诉主体的范围,只有父或母可以提起,成年子女不能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

  进步性:

  在立法过程中,对于是否允许成年子女否认亲子关系的争议很大。但立法者最终还是将成年子女排除在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之外,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德和亲子关系的安定,而且考虑到父母已经将子女抚养至成年,如果允许成年子女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可能成为成年子女逃避赡养义务的借口。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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