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交警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2020年09月17日12:25

来源:大河客户端

  2020年08月29日晚,新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夜查集中统一行动,21时30分左右,乔某驾驶豫A***V7号小型轿车沿新郑市龙湖镇Y062乡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李木咀村口处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乔某静脉血液里的乙醇含量为155.3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办案民警发现乔某于2019年12月24日21时21分因醉酒后驾驶豫A***V7号小型轿车沿市龙湖镇泰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梅山路交叉口东100米处就曾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醉驾。

  2020年9月2日,乔某因第一次醉驾取保候审且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醉驾被法院依法执行逮捕。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虽然老套,但永不过时。对于那些因为酒驾、醉驾被处罚的驾驶人来说,本应该吸取教训,敬畏法律。可有些人偏偏执迷不悟,不思悔改,对于这样的累犯,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在此,新郑交警再次提醒大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醉酒驾驶,医生、律师可吊销执照,法官、公务员、教师等可直接开除;并且如果是醉驾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可拘役1-6个月;还有家长醉驾被判刑的,子女考公务员、考军警学校、入党都会受到限制。酒驾醉驾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人时刻牢记拒绝酒驾,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通讯员刘艳

编辑:史海山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