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林重收深交所问询函:说明确认重机林钢转让收益的合理性

2020年09月18日14:11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18日,*ST林重收到深交所半年报问询函。

问询函显示,*ST林重于6月30日披露拟将持有的重机林钢100%的股权转让给内蒙古锦达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截至8月25日半年报披露日,上述工商变更仍未办理完成,但*ST林重在半年报中已确认重机林钢转让收益。

深交所要求*ST林重结合截止6月30日重机林钢股权转让事项进展,详细说明*ST林重确认重机林钢转让收益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并要求*ST林重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同时,深交所要求*ST林重结合重机林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安排等约定事项,说明重机林钢股权转让进展与协议约定安排是否一致。

附:*ST林重半年报问询函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半年报审查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你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拟将持有的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林钢”)100%的股权转让给内蒙古锦达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截至8月25日半年报披露日,上述工商变更仍未办理完成,但你公司在半年报中已确认重机林钢转让收益。

(1)请你公司结合截止6月30日重机林钢股权转让事项进展,详细说明你公司确认重机林钢转让收益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结合重机林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安排等约定事项,说明重机林钢股权转让进展与协议约定安排是否一致。

2、根据你公司前期回复我部2019年年报问询函内容,截止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因银行受托支付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5.81亿元和4.45亿元。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截至目前上述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的收回情况,你公司为收回相关款项已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否已切实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公司利益。

(2)2020年1月1日至今,你公司是否存在新发生银行受托业务而未收回款项的情况,如有,请以列表形式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具体到市县一级支行名称)、第三方单位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金额、从银行取得的款项性质(贷款资金或承兑汇票)、截至目前仍未偿还的金额,如系抵押贷款,请详细说明用于抵押上述贷款的资产名称、账面价值、所有权归属等基本情况。请提供上述所有贷款合同及相关银行划款单据。

3、你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中,存在3,000万元预付款账龄已达1年以上,占合计余额的41.33%。请说明该项预付款项所涉及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内容,截至报告期末仍未满足结算条件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9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18日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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