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公证继承父亲手机号

2020年09月22日11:50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 董景娅 通讯员 董帅)近日,漯河市天汇公证处办理了该市首例手机号码使用权变更声明公证。

  漯河市民何女士的父亲生前经营一家公司。父亲去世后,为方便维持生意,也为了纪念父亲,何女士继续使用父亲的手机号。最近,何女士手机丢了。补办手机卡时,她被告知,须提供相关公证文书,否则不能办理过户。

  无奈之下,何女士来到漯河市天汇公证处寻求帮助。手机号码继承公证属于新的公证类型,漯河市天汇公证处工作人员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资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可以作为机主的动产。既然是个人财产,手机号码使用权理应可以继承。《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手机号码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不宜因为一个手机号码的机主死亡而收回手机号码。

  所以,手机号码属于动产,是一种虚拟的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但是,继承法规定的遗产范围不包括虚拟财产,不宜通过办理继承公证的方式来解决何女士的问题。

  公证员与通信公司联系沟通后,决定为何女士父亲的所有健在的继承人共同办理一份声明公证,声明所有健在的继承人一致同意此号码由何女士使用。目前,何女士已凭公证处为其出具的公证书,顺利地将父亲生前的手机号码变更到自己名下。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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