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录丨重塑新生

2020年09月22日11:51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 董景娅 通讯员 关静/整理

  我叫王丽(化名),今年61岁,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入狱前,我在南阳市水利系统工作,曾任单位纪检书记。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5年8月7日到省郑州女子监狱服刑改造。

  1980年初,我进入水利系统成为一名普通员工,因组织的培养,加之个人的努力,我转干、入党、提拔,工作一帆风顺,并多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

  刚从岗位上退休的我,本是安享晚年的时候,却因在任期间,收受他人好处费20万元,构成受贿罪锒铛入狱,给我的职业生涯画上了一个不光彩的句号。1998年,国家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资,灌区管理部门争取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项目资金7.8亿元,在1998年至2010年期间,亲戚朋友多次找我想承揽一些工程,都被我婉言谢绝。2011年,在担任纪委书记期间,也就是即将退休安享晚年的时候,我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忘记了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了工程项目标段,并收受他人好处费20万元。

  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自由。2014年1月11日,当检察官把拘留证放在面前让我签字的时候,我瞬间双腿颤抖,瘫软在铁椅上,痛哭流涕。当手铐戴上自己手腕的那一刻,我终于醒了,我要为自己所犯下的错误付出代价。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法律是神圣的,是不可触犯的,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一旦你超越了警戒线,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我真诚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汲取我的教训,遵守规章制度,遵守法律,做一名守法公民。

  犯下的错误已无法改变,人生不可能重新走过,既然犯了罪,我就要有勇气接受法律惩罚、认罪悔过、承担后果。在监狱这所特殊的学校里,我要把劳动当学习,把刑期当学期,在监狱警官的管理教育中匡正人生航向,树立积极心态,制定改造目标,用劳动的汗水洗涤灵魂,用积极的行动重塑新生。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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