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王群川 岳娇
“这是一点心意,你们一定要收下……”
“您的心意我们领了,可是这礼物我们真的不能收……”
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要从9月1日说起。
9月1日上午,一位来自江苏的律师进入卢氏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想要刻录案件电子卷宗。
该院干警查询后得知,该案件刚刚受理,电子卷宗还未上传完成,暂时没有办法查阅刻录。可是,该律师已经订好了下午3点的返程火车票。
为了不延误律师的行程,干警分为两组,一组查验该律师的相关证件资料,另一组查询系统卷宗,两组人员同时忙碌起来。经查验,该名律师姓李,是江苏籍律师。在下班半个小时后,系统显示该案电子卷宗上传完成,干警迅速下载并刻录光盘。李律师临走时,该院干警添加了其微信,并告诉他:“如果遇到什么困难,可以随时联系……”
当天下午,干警询问李律师是否赶上火车时,李律师微信回复:“谢谢,已经赶到火车站了。”
9月17日上午,李律师微信联系该院干警,表示要来卢氏办理业务,并带来当地的特产小龙虾表达感谢之意。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礼物被拒收后,当天中午,李律师微信留言:“小龙虾已经放在门卫室了。”干警再联系他时,李律师表示已经在高速上……
9月17日,该院餐厅以市场价格购买了小龙虾,该院干警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将货款发给李律师,感谢其对检察工作的肯定,也希望他理解检察机关的执法纪律。李律师表示理解并接受了红包,再次对检察干警加班帮助自己刻录卷宗表达了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