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让登记离婚更慎重

2020年09月22日11:54

来源:河南法制报

  民法典出台前,我国是世界上离婚制度及程序相对较为简单、便捷的国家之一,成为间接导致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因素之一。民法典有关条文在借鉴了俄罗斯、法国、英国、韩国等国家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法典实施后,离婚冷静期制度正式在我国实施。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嫣然 王丽

  案例

  张先生和王小姐是一对90后小夫妻,新婚不久二人因家务问题争执不断,一气之下决定去民政局离婚。近年来,像张先生和王小姐这样因家庭琐事冲动离婚的小夫妻越来越多。为了防止年轻人草率离婚,挽救危机婚姻,此次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法条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读

  本条规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系新增条文。在我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行政程序登记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登记离婚。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夫妻双方去办理离婚,不能马上办理离婚手续。从双方协商一致申请离婚到最终离婚,耗时最长可达60天。首先,自夫妻双方首次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日,为双方的离婚冷静期,期间只要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撤回申请的,那么婚就离不成了。其次,在前述30日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这30日内,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不亲自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一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婚也离不成。

  立法专家解释,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本意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设置适当的门槛,促使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同时,设置离婚冷静期也是提醒大家谨慎行使权利。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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