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第一案审结 撤销行政处罚 民营企业胜诉

2020年10月16日07:3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河南日报记者周青莎)10月14日,记者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院审理的范县润扬化工有限公司诉范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及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宣判,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法律法规适用错误,判决予以撤销。

  该案是今年9月1日起河南省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由郑州铁路两级法院管辖后,审理的第一起案件,由范县人民法院作为协作法院跨域立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远程受理。该案的顺利审结,实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排除可能存在的地方干扰、依法公正裁判的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设计初衷。

  该案远程网上立案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通过电子送达向原、被告发送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后,及时生成电子卷宗并通知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河南省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查阅。开庭前,所有诉讼程序性工作均在网上完成,大大减轻了集中管辖后异地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提高了诉讼效率。

  9月29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原、被告双方围绕合议庭总结的范县生态环境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被告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充分举证、深入辩论,合议庭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真正实现了庭审实质化。在被告范县生态环境局明确表示不再调解后,合议庭于10月9日作出判决。

  案件宣判后,该院根据审理过程发现的环境保护监管漏洞等问题,分别向濮阳市纪委监委、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排污管道进行拉网式排查,以杜绝违法排污现象发生。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民法院既要依法支持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也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生态环境部门遵循法定程序、查清违法事实、做到过罚相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中,原告是外省人在河南投资兴办的企业,打破地域保护痼疾,为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司法提升我省营商环境的法定职责。”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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