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被拒,禹州一小伙儿放火烧家

2020年10月19日16:58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杜文育 李思远 通讯员 刘少玄 王浩龙

  禹州一名21岁的小伙儿成年后继续“啃老”,问父亲索要钱财不成,竟一把火烧家。近日,禹州市法院依法判决此案,被告人李某满因放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李某满,禹州范坡人,今年21岁,长期靠父亲李某奇给钱财生活。2019年10月19日,王某因酒后不便驾驶四轮电动车,便将车停在李某奇家门口并嘱托第二天酒醒后开走,然而第二天车却不见了。李某奇向邻居多方询问,得知是其儿子李某满将车盗走。李某奇打电话询问李某满,李某满承认。

  原来,李某满因身上无钱挥霍,向父亲索要钱财无果,就把家门口的车辆私自开走。此时,李某满开着盗走的四轮电动车在禹州市区多地询问价格,并在网上发布售卖信息,欲将该车卖掉。

  无奈,李某奇报警。为避免李某满将车子卖掉,李某奇报警后又给李某满打电话,谎称自己愿给其1000元,让其把车开回来。得到父亲的“承诺”后,李某满便将车开回家,返还给了王某。

  李某奇对儿子的行为十分恼怒,拒绝给李某满钱。李某满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将父亲反锁至屋内,并用刀逼迫父亲给钱。李某奇挣脱后,李某满为发泄心中不满,就将家中物品点燃,火势很快将屋内的电视机、空调、棉被等物品引燃。接警赶到的民警、村干部及邻居一起将火扑灭,李某满被现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满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李某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臧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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