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五买箱“假茅台”,有发票、有清单为啥难维权?

2020年10月28日20:20

来源: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丁丰林

  花了将近1万5千元买了一箱茅台酒,后被鉴定是假酒。消费者有购买的发票,还有写明生产批号和物流码的销货清单,但依然遭遇维权难。

  商店的老板认为,发票能证明消费者在自己店里买过一箱酒,但不能证明就是她现在拿的这箱酒。对于写有生产批号和物流码的销货清单,烟酒店老板认为,这能证明箱子和物流码是自己的,但不能证明箱子里的酒没被调换过。

  消费者找到市场监管部门,得到的回应是:我们也没办法。

  如果索取了发票和销货清单后,还不足以成为维权凭据的话,那么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还能怎样做呢?

  消费者遭遇:一万五买箱茅台,鉴定后却是假酒

  郑州市民王女士于2019年8月份,在商城路上一家烟酒店购买了一箱53度飞天茅台酒,花了14700元,平均一瓶售价2450元。购买当时,王女士索要了发票,还专门让商家写了一份销货清单并加盖公章,上面写明了酒箱上的生产批号和物流码。

  王女士说,酒买回之后一直放在家里没用,直到今年的9月8号,因为要请贵客吃饭,特意把这箱茅台酒带上。“结果到了宴席上,我准备拆箱,一位懂酒的朋友看了一眼,就跟我说,别拆了,你的酒不对,他说这箱子是真的,但是封条是后封的。”

  这句话让王女士很吃惊。第二天,她就找回当初买酒的商店,但是对方否认这是假酒。王女士又去找市场监管所,但市场监管所也没有分辨真假的能力。

  为了搞清楚这箱酒到底是真是假,王女士拨打了茅台酒的客服热线,预约了真假鉴定。在排队等待了一个多月后,10月24日,王女士带着这箱酒到茅台酒的鉴定中心,现场拆封、现场鉴定后,茅台酒官方给出结论:这箱酒是假酒。

  得到官方鉴定结果后,王女士又找去烟酒店,“他(烟酒店老板)说,有发票只能说明我在他这儿买过酒,有销货清单只能证明箱子是他的,但是他不承认里面的酒是他的。……第一次找他的时候,箱子是没开封的,当时他不承认是假酒;后来做鉴定,把箱子打开了,他现在又不承认酒是他的了。”

  面对这样的说法,王女士一时不知道该怎样维权了。

  烟酒店回应:承认箱子生产批号和物流码,不承认箱子里的酒

  10月28日上午,记者现场查看了王女士所持的销货清单,上面写有茅台酒的生产批号和物流码,两组数字都和茅台酒包装箱上的一致。她所持的购买发票上,加盖的公章为“郑州市管城区亚龙百货商店”。

  记者随后和王女士一起去到位于商城路与紫荆山路附近的亚龙烟酒商贸店。对于王女士的质疑,烟酒店老板坚持称,自己当初卖给王女士的是真酒。现在王女士拿来的酒不是在自己店里买的,他怀疑是王女士自己调换了假酒。

  对于王女护士所持的发票,烟酒店老板认为,这只能证明王女士在自己店里买过一箱酒,但不能证明就是她现在拿的这箱酒。

  对于王女士出示的写有生产批号和物流码的销货清单,烟酒店老板承认清单是自己开的,包装箱上的生产批号和物流码也是自己的,但是否认箱子里的酒是自己所卖,怀疑是王女士进行了调包。

  王女士称,她第一次来找烟酒店时,箱子是没拆封的,这次是为了做鉴定,在茅台酒鉴定中心现场拆封的,鉴定现场全程都有监控。

  烟酒店老板则认为,酒箱外表封装完好,也不代表里面的酒没有被调换。“你说你没动,我说你动了,这东西就没法说了。”

  双方各执一词,交涉未果。烟酒店老板坚称,王女士箱子里的酒不是自己所卖,王女士可以去起诉或走其他途径。

  有发票、有清单还是难维权?市场监管局:我们也没办法

  随后,记者和王女士一起去到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北下街市场监管所。对于王女士的遭遇和维权诉求,该所的工作人员张林表示,他们也没有办法。

  张林说,此前王女士就来投诉过一次,他们也调查过,但只有确定了这箱酒是对方店里卖的,他才可以帮助王女士维权,市场监管部门才可以对烟酒店进行处罚。“但是现在烟酒店始终不承认这箱酒是他们卖的,你叫我怎么往下走?”张林反问王女士。

  王女士认为,自己在买酒时索要了购物发票,甚至还索要了销货清单,清单上有烟酒店的公章,上面的生产批号和物流码都足以证明这箱酒就是对方卖的。现在烟酒店说不认就不认了,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帮自己讨要一个说法。

  对此,张林回应说,王女士的酒是一年前买的,他们此前去调查,已经查不到同一批次的任何一箱酒了。“如果你是购买当时,或者是一星期以后发现问题,我们去到现场,还能看到同样的货,这样的话,即便他不承认,我们还可以以现场事实为根据来(证明)。”

  张林认为,仅凭购物发票和销货清单,无法证明这箱酒就是烟酒店所卖,除非消费者能拿出更有力的证据,去证明这箱酒就是在这里买的,否则的话,他们也无能为力。

  对于这样的答复,王女士感到很无力。她说,自己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只能去索要发票,包括销货清单,“我能做的也只有这么多了,如果这样还不足以成为证据,帮助自己维权的话,我真不知道自己还要做什么了。”

  律师说法:消费者已尽到举证义务,应由经营者进行合格取证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认为,有一句法律格言叫“法律不强人所难”,意思是说,法律不强求任何人去做其无法做到的事情。

  在这一事件中,消费者已经尽了其力所能及的举证义务,根据证据分配规则,应该由经营者对售出商品的合格进行举证。鉴于物流码对应的是茅台酒的物流信息和经销商信息,经营者应该对其经销商品的来源正当性进行举证,提供不了来源的或者来源不正当的,应该认定其主张不能成立。

  对消费者来说,于律师建议,消费者一方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自己保留的证据并要求烟酒店提供商品来源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可以向茅台酒的打假人员寻求帮助,通过追溯物流码来确认商品来源是否正当。

编辑:王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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