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盗窃车内物品的惯犯再次落网 郑州警方提醒:这个习惯一定要养成

2020年10月30日11:5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10月30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警方获悉,一有前科男子使用干扰器盗窃车内财物被二七警方抓获,将面临再次入狱。

10月27日上午8时许,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刑侦大队接到110指令:一冯姓男子报警称,其车停在二七区嵩山路与清江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边,车内现金1万元被盗。

接报后,刑侦大队责任区四中队民警陈双彦、刘珂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展开调查。

据冯某介绍,其于10月26日中午在银行取了1万元现金准备次日去洛阳看望亲属,当天早上他来到案发地路边吃早餐,因嫌钱装在口袋里鼓鼓囊囊太碍事,就将其放在车内的中控储物柜中,下车后按下遥控钥匙就去就餐,约20分钟后回来发现钱不翼而飞。

民警通过周边视频监控发现在冯某停车时一名男子接近他并对其跟踪尾随,之后又返回车辆处拉开车辆右后门,进入车内近1分钟时间,后迅速逃离现场。

10月28日上午,民警通过蹲守摸排,12时许,将藏匿在工地的嫌疑人安某邦抓获。

经讯问,安某邦,南阳市唐河县人,其对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安某邦已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经民警调查,安某邦曾于2018年在郑州市中原区使用干扰器盗窃车内物品被现场抓获,并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今年6月9日上午10时许,他在二七区佛岗菜市场门口,用同样手段跟踪尾随一车主进入市场买菜后,拉开车门盗窃现金2000元。

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刑侦大队责任区四中队负责人王占领提醒司机朋友:使用电子干扰器盗窃车内财物案件具有隐蔽性,窃贼作案时神不知鬼不觉,不容易被司机察觉,且被发现被盗后也往往不知道什么时间和地点财物被盗,给公安机关破案造成困难。

但是,此类案件中受害司机只需要做到一点,就可以完全避免财物被盗,就是在使用电子遥控钥匙锁车门时,一定要检查车门是否真正锁上,养成一个“拉车门”的好习惯就可以免遭财产损失。

当然,如果能做到不把车辆当成“保险箱”随意存放贵重物品,就永远不会给窃贼创造可乘之机。(线索提供:李东亚)

编辑:谭敏  审核 :新闻总值班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