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开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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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一)
(2020年10月30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胡安志的开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二)
(2020年10月30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宏东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谷昌豪同志辞去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0月30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谷昌豪同志辞职的请求,开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谷昌豪同志辞去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宏东同志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0年10月30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主任会议提请,开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刘宏东同志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