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姚晓芹陈国华
11月2日,农民工张某手捧一面印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字样的锦旗走进襄城县法院立案庭,送给法官和调解员。
9月8日,张某、丁某、付某三人诉被告黄某劳务合同纠纷案通过网上立案,并于9月10日经法院调解平台转入立案调解室。当日,立案调解室调解员郭广立就打电话通知被告黄某,黄某表示自己与原告沟通,到春节前把工资支付给三原告。
2014年至2015年,张某等三人在被告黄某承包的某酒店木工组干木工活,工作全部完成后,被告黄某尚欠张某5000元、丁某5000元、付某3724元工资,黄某分别给三原告出具欠条。后黄某陆续支付三原告部分工资,余下部分一直未支付。
调解期间,郭广立多次电话通知原、被告调解,原、被告都没有来法院,于是便一遍一遍打电话,向被告说明其中利害。最终,被告积极配合,愿意积极筹款,争取将工资一次性付给三原告。
不久前,原告给调解员打来电话说,被告黄某已经将工资支付完毕,非常感谢调解员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事,让他们感受到了法院的效率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