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设粘网猎捕鸟类 这对夫妻被判在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当500小时义工

2020年11月06日15:1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11月5日,大河网记者在罗山县法院采访时,发现一起判决被告人进行生态保护义工服务活动500小时的案件,这也是全省首例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位于罗山县南部的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中国白冠长尾雉之乡”和“东方宝石——朱鹮重要的人工繁殖及野外栖息地”。11月5日,大河网记者沿着保护区内蜿蜒小径漫步,林木茂盛、鸟鸣叽叽,不时会遇到环保爱心志愿者穿行林中,捡起地上遗落的垃圾。此时,远处一名未穿环保马甲,却挥舞着扫帚清扫卫生的老人显得格外惹人注目。

同行的法官方平告诉大河网记者,这是因非法狩猎被判在保护区内劳动的被告人程某某。

2019年3月6日至7日,程某某在未经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与丈夫吴某某擅自在禁猎区罗山县彭新镇小河村九龙河南坡竹林边,架设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猎捕工具粘网,猎捕八哥、丝光椋鸟、灰椋鸟等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二人的非法猎捕行为对当地野生动物资源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

2月21日,罗山县检察院对程某某、吴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审查,并于5月14日依法向罗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6月10日,程某某、吴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罗山县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关于判决程某某、吴某某两名被告人共同履行自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在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生态保护义工服务活动共500小时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获法院全部支持。

随后,两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与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了《义工服务协议书》,双方就程某某、吴某某在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指定的区域从事义务护林员、义务护鸟员的义工服务工作事项达成协议。

“后悔,太后悔了。当时如果知道这是犯法的,怎么也不会这么干。但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只能用这种方式来弥补。”58岁的程某某告诉大河网记者,被判在保护区内义工服务后,几乎每天都来,“现在已经服务了100多个小时了。我也把自己的教训讲给同村人听,让大家引以为戒。”

方平告诉大河网记者,法院会视董寨保护区的认定书,来确认被告人是否完成了相应的判决内容。

罗山县是鸟类生活的大县,除了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即使在普通的村子里,也不时能听到鸟儿的欢叫。如何让村民不捕杀鸟类?巡回审判是当地法院采取的另一个措施。

当天,在周党镇长安村村委会广场,一场环资案件的巡回审判正在进行。2020年4月份至7月22日期间,被告人丁某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自家龙虾田旁使用粘网非法捕鸟17只。

当天审判中,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法院未当庭宣判。

审判后,被告人丁某接受大河网记者采访时说,“鸟会吃龙虾苗,为了保护龙虾苗我才竖了一面粘网,没想到却把鸟粘住了。现在后悔死了”。

“看了审判,以后谁还敢用网粘鸟,遇到鸟吃粮食,就撵走,咋着也不能把鸟给害死。”旁观庭审的同村村民王大姐说。

大河网记者了解到,在护航绿色生态方面,罗山县法院联合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董寨国家自然保护区等相关执法及保护部门组成护航绿色生态执法联合体。同时,联合社会力量如杜堰河鹭鸶林湿地保护协会、社工协会的志愿者,引导保护重点,扩大教育宣传面和保护领域。(线索提供:梁富海 胡洋 陈思思)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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