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 确保企业发展

2020年11月18日08:37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 张东 特约记者 李梦华)“经营多年的公司眼看就要毁于一旦,是检察院挽救了我的家庭和企业,太感谢你们了……”11月10日,张某来到开封市金明区检察院,将一面写着“立检为公保民生发展检察情深为企业护航”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检察官孙珂的手里。

  张某在山东临沂经营一家包装有限公司,平常与王某有生意上的往来。2018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张某委托王某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增值税税款,并支付了手续费。2019年8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金明区检察院。

  该案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何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今年10月,检察官前往涉案企业所在地进行实地探访,查看生产经营状况,并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企业经营纳税情况。调查显示,该企业多年来守法经营,积极纳税,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案发后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补缴了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目前运营状况平稳正常,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保障方面有重要意义,甚至在抗击疫情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果“一刀切”,势必会影响企业今后的发展。

  从护航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角度考虑,该院初步研究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政协及工商联等部门人士作为听证员,充分听取各界意见。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也对该院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做法予以肯定。

  最终经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代表不构成犯罪,希望被不起诉人吸取教训,把合法、规范放在首位,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大价值。”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张某进行了训诫。

  张某表示认罪悔罪,并保证以后依法依规经营,为社会再作贡献。

  据介绍,该院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严格深入贯彻落实“六稳”“六保”政策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司法办案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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