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申请条件放宽、郑州154万辆车免检…“放管服”新政解读来了

2020年11月20日21:08

来源:郑州交警

  11月20日,是公安部推行放管服改革例如“摩托车驾驶证“一证通考、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等12项措施实施的第一天,为了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更加深入了解这些措施,方便大家快捷办理车驾管业务,11月20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召开新闻通气会,所长史一带领车管所相关工作人员,对这12项举措进行了深度解读。

  01

  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一)内容及范围

  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自2020年11月20日起全国统一实施,适用于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增驾摩托车驾驶证,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二)注意事项

  1、对内地居民申请驾驶证的,在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时,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2、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02

  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

  (一)内容及范围

  对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摩托车转籍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适用于所有摩托车型,包括普通三轮、二轮以及轻便摩托车,适用于机动车所有人为同一人申请办理转籍登记。不适用机动车转移登记。

  (二)注意事项

  程序与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网上转递流程一致:

  1、转籍档案网上转递,摩托车档案信息通过网络转递给迁入地车管所;

  2、转籍验车一次完成,申请人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不再需要回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验车,变“迁出、迁入地两次验车”为“迁入地一次验车,一次办理”。

  03

  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

  (一)内容及范围

  1、该措施适用于本省户籍居民在省(区)内异地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2、该措施仅适用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新车的注册登记;

  3、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先行在内蒙古、江西、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陕西、甘肃等12个省(区)试点实施,暂不包含河南省;

  4、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二)注意事项

  1、对户籍地在本省(区)内的内地居民跨地市申请的,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2、对持有本省(区)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04

  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

  (一)内容及范围

  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部署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台州、山东济宁、广东、四川成都、陕西西安、青岛、厦门试点推行二手车出口。按照通知要求,二手车出口企业所在地在试点省市的,企业可以在全国从事出口车辆的收购,涉及出口车辆的转移登记、核发临牌业务在全国均可以办理。

  (二)注意事项一

  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的,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待出口”事项,收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核发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再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一致,但最长不超过60日。

  (三)注意事项二

  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所在地与二手车登记地不一致的,由登记地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机动车转入,机动车档案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留存。

  (四)注意事项三

  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企业凭出口报关单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二手车出口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已实现信息联网核查的,免予提交纸质凭证。

  05

  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

  (一)内容及范围

  这项举措实施后,郑州市有154万辆非营运小微型机动车可以享受免检新政策。

  1、扩大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以内的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

  2、优化检验周期。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对10年以上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二)注意事项一

  调整以后,对于9座以下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使用年限不满10年的,仅需上线检验2次;对10年以上的,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检验周期表(10年以内)

  备注:对在用车第7年已按规定检验的,第8年免检,第9年、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对在用车第9年已按规定检验的,不享受免检政策,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

  (三)注意事项二

  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大型轿车,但其中面包车不属于免检车型。对于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也不适用该措施,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四)注意事项三

  对于6年以内的免检车辆,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核发检验标志。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检验合格后核发检验标志。

  (五)注意事项四

  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APP等方式开展点对点提示告知,提醒群众及时办理车辆检验、按规定申领检验标志,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缴纳车船税。

  (六)注意事项五

  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安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自2020年11月20日起,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排放检验周期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

  06

  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

  (一)内容及范围

  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适用于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许可,也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二)注意事项

  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在考领驾驶证报名时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测试的形式通过机动车驾驶理论考试系统,测试的内容和题目由部局统一提供,每次测试由系统随机抽取20道题,包括10道选择题和10道判断题,测试时间为20分钟。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测试通过的受理报名,未通过的可以在三个月内补测两次,测试成绩三个月内报名有效。

  07

  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一)内容及范围

  调整以后,AB类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为: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年龄下限分别为22周岁、22周岁、20周岁、20周岁、20周岁,年龄上限均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

  需要提示的是,AB类驾驶证的使用年龄上限也为60周岁,对临近60周岁(56周岁以上)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需要书面告知申请人达到60周岁的将注销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提示慎重考领增驾,书面告知书经申请人签字后存档。对临近60周岁不到2个月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不予受理。

  此项措施也适用于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申请年龄变化表

  (二)注意事项

  1、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调整为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调整为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调整为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调整为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调整为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增驾条件变化表

  08

  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

  (一)内容及范围

  初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体检证明等驾驶证业务的,可以到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体检。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其身体条件证明仍适用原来的规定。

  (二)注意事项

  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作配合,对于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且有从事驾驶人体检业务需求的医疗机构,及时办理备案联网,通过互联网传递申请人身体条件证明,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09

  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

  (一)内容及范围

  普通驾驶人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驾驶人需持有C2类及以上驾驶证;

  (2)驾驶人员限于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

  (3)驾驶车辆仅限于上肢残疾人专用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二)注意事项一

  在符合安全驾驶条件下,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为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提供便利,不得以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进行处罚。对于残疾人无关或者以营利为目的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的,调查核实后,不予相关通行便利。

  (三)注意事项二

  该措施是为了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方便残疾人家庭出行,不得以营利、逃避监管等为目的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

  10

  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

  (一)内容及范围

  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货运和危险品运输等道路运输企业注册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用户后,可以查询本企业名下机动车的状态、检验有效期及其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聘用驾驶人的驾驶证状态、累积记分、驾驶证有效期等信息,以及推送给企业的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通报抄告、通知公告等信息。

  11

  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

  (一)内容及范围

  驾驶人安全记录内容包括:驾驶人驾驶证简项信息,近三年内的交通违法、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更记录,当前及最近连续三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满分记录,支持用户按需选择记录内容下载、打印。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查询、下载后,全国任意地均可使用。

  12

  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一)内容及范围

  本次试点将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启用除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以外车型的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核查到交强险信息的,群众可以免予提交交强险、车船税纸质凭证。

  (二)稳步推进实施

  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逐步推进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2020年11月20日起,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新疆等8个省(区、市)全面推行,暂不包含河南省。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

  问题一:请详细介绍一下便利摩托车登记考证有哪些新举措?

  答:近年来,公安部相继推出摩托车全国通检、新车免检等措施,大大便利了城乡摩托车主异地工作生活,目前已有142万辆摩托车异地检验,766.4万辆摩托车享受新车免检政策,减少群众交通、检车费用10亿元。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员、车辆、货物大流动持续增强,快递、外卖等新业态蓬勃兴起,在外地驾驶摩托车务工的人员日益增多,异地考领摩托车驾驶证需求旺盛。为此,在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档案网上转递基础上,公安部再推出两项便利摩托车登记考证的新措施,方便群众在异地工作、生活。

  一是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自主考试领证。

  二是推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对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摩托车转籍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档案,车辆信息网上转递,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减少面对面接触式办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减轻群众负担。

  问题二:此次改革在便利机动车登记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目前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户籍地以外办理机动车登记,满足群众异地工作生活驾车需求;但同时需提交所在地居住证明,以便提供精准化服务管理。

  随着经济要素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群众在异地工作生活更加普遍。为进一步便利群众异地驾车出行,此次改革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在省(区)内异地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便利群众省内异地购车登记,助推省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交通结构不同等因素,该项措施先行在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2个省(区)试点,公安部将密切跟踪、及时总结、科学评估,根据试点实施情况有序推进扩大范围,不断拓展改革受益面。

  此外,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问题三:请问,在便利二手车出口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二手车出口对促进与其他国家经贸往来,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2019年,商务部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印发《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试点推行二手车出口,激发国内汽车消费市场活力、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为开展二手车出口创造便利环境,助推外贸稳增长工作。

  此次改革:

  一是便利临牌核发。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核发正式号牌,简化手续,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便利转移登记。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在异地收购机动车的,可以在机动车原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减少企业两地间往返,降低交易成本。

  问题四:此次改革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什么便利政策?出于什么考虑?

  答:机动车安全检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保障车辆安全性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公安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不断推出便利机动车检验的改革措施,实行小客车上牌免检、私家车6年内免检、跨省异地检车、网上预约检车、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等措施。目前,已有1.9亿车主享受免检政策,2223万车主跨省异地检车,1.1亿车主通过网上领取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随着汽车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汽车产品质量不断提升,车辆保养维修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进一步放宽私家车检验的呼声较高。此次改革,公安部积极回应社会反映,经商国家汽车产业主管、质量监督等部门及相关行业,进一步改革车检范围和周期。

  一是扩大私家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6座以下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是优化检验周期。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即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分别是第6年、第8年。对10年以上的私家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该措施实施后,全国将有1.7亿多私家车主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

  需要提示的是,有两种特殊情况:

  一是面包车实际使用中非法改装、客货混装等问题较多,由此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此次暂不纳入免检范围。

  二是免检车辆如果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对车辆安全性能影响较大,仍需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据了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机动车检验制度,私家车的检验周期通常分两个阶段:

  一是新车设定免检周期,一般为3到6年,如法国、意大利、韩国等4年内免检,德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3年内免检,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分别为6年、5年内免检;

  二是旧车检验周期相对较短,免检期过后,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大多数国家每2年检验1次,我国香港、台湾地区每年检验1次。此次检验周期调整后,我国私家车检验的周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基本相当。

  问题五:请介绍一下对便利驾驶证申领条件方面的改革措施?为什么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领年龄?

  答: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国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2019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3岁。居民人均寿命提升、健康状况改善,使得群众生产生活中驾车出行需求持续增长,呼吁进一步放宽学驾年龄,进一步方便就近体检。

  此次改革,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论证,进一步优化驾驶证申请条件。

  一是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领年龄。对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且需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体检证明。这是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既便利老年人考领驾驶证,又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

  二是优化大型客货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同时,缩短增驾时间间隔,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这一调整,将方便更多群众申请大型客货车驾驶证,扩大职业准入范围,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促进客货运输和物流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安全标准不降低,要求增驾大型客货车驾驶证时无相应周期的满分记录,保证驾驶人守法安全驾驶经历,把好驾驶准入关。

  三是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随着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医疗机构专业水平、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城乡覆盖面越来越广,更多医疗机构具备驾驶人体检能力。此次改革,对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近体检。

  另外,此次还推出了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的措施,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

  问题六:请介绍一下此次改革“互联网+交管”有哪些新措施?

  答:近年来,公安部推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等系统,形成集网页、短信、手机APP、语音为一体的交管信息化服务体系,交管互联网用户达3.54亿,提供网上办牌办证、事故快处、学习教育等服务21.9亿次。此次改革,公安部进一步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机制,充分运用交管大数据服务民生、赋能经济、保障安全。

  一是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方便企业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预防和降低企业运行风险。

  二是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下载近三年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在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工作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助推稳就业保民生,提升驾驶人诚信守法意识。

  三是试点开展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信息共享,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纸质凭证,进一步减手续、减环节,优化营商环境。在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新疆等8省(区、市)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行。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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