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雪下乡开庭 卢氏法院“请您当法官”走进官道口镇

2020年11月23日17:1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11月21日,豫西边陲卢氏县降下了今冬的第一场雪。当天上午一大早,卢氏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们就踏着初雪,驱车来到距离县城30余公里的官道口镇,举行第十二场“请您当法官”活动。当地镇政府职工、村组干部及群众200余人冒雪参与活动,旁听庭审,评判案件,在法官的带领下学习新颁布的《民法典》。

此次公开审理的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卢氏县人民法院官道口人民法庭庭长吴彦峰独任审理。

2014年3月24日,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卢氏县某农林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揽被告开发项目中的微型水库和房屋建造工作。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了结算,被告支付部分工程款,下欠原告工程款665000元。原告为讨要该款向卢氏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认为原告施工的微型水库不能蓄水,应扣除相关修复费用。

上午9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响,庭审活动正式开始。

经过法庭调查、出示证据、质证、辩论等程序,法庭宣布休庭后进行了调解,进过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卢氏县某农林有限公司自愿于2020年12月12日前支付原告刘某某工程款人民币440000元,若逾期未支付,被告自愿支付原告利息(本金人民币440000元,月利率10‰,从2014年6月1日计至付清之日);本案涉及的工程的质量修复由被告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5225元(已减半),由原告刘某某自愿承担。

法庭休庭期间,法官们组织参与旁听的干部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参加活动的干部群众赠送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卢氏法院副院长郜留剑现场普法,向旁听群众详细讲解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民间借贷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民法典》中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有话好好说,遇事依法办。连日来,卢氏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了“请您当法官”活动,深入基层,下乡巡回开庭,以案释法,向人民群众宣讲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赞誉。(线索提供:赵富林  马强)

编辑:魏蔚  审核 :新闻总值班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