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可以杀灭幽门螺旋杆菌、预防胃癌 网红“杀幽”牙膏没那么神奇

2020年11月24日09:21

来源:大河健康报

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号称可以抑制幽门螺旋杆菌的“杀幽”牙膏记者孙倩文图

  □记者杨璐

  最近,市面上出现了不少号称可以杀灭幽门螺旋杆菌、预防胃癌的网红“杀幽”牙膏,尽管价格比普通牙膏高出一大截,但依然受到很多消费者的追捧。据了解,这些“杀幽”牙膏和普通牙膏的最大区别在于加入了乳铁蛋白,声称可以有效抑制胃癌的头号杀手“幽门螺旋杆菌”。“杀幽”牙膏真的这么神奇吗?

  通过“杀幽”牙膏来抑制幽门螺旋杆菌不现实

  记者以“幽门螺旋杆菌牙膏”为关键词在电商平台上搜索时发现,“杀幽”牙膏的宣传五花八门,并且价格高于普通牙膏。按照销量查看时,很多店铺的月销量都在1000支以上。有消费者表示,希望通过“杀幽”牙膏对幽门螺旋杆菌起到抑制作用。

  记者在询问“杀幽”牙膏功效时,客服称,坚持使用“杀幽”牙膏可以抑制口腔中细菌的生长传播,从而避免细菌进入肠胃中交叉感染。当问及该款牙膏是否可以杀死幽门螺旋杆菌时,客服表示,已经感染幽门螺旋杆菌的人群,在用药的同时使用“杀幽”牙膏,有积极的辅助作用;而没有感染幽门螺旋杆菌的人使用“杀幽”牙膏,能起到一定的阻断传播作用。

  河南省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医师丁松泽介绍,幽门螺旋杆菌的传播途径主要有口口传播、粪口传播、食用幽门螺旋杆菌污染的水或食物以及医源性传播,商家推出“杀幽”牙膏就是利用幽门螺旋杆菌通过“吃下去”的途径传播,加上一些预防幽门螺旋杆菌的知识作为噱头来吸引大众。幽门螺旋杆菌存在于感染者的胃黏膜表面,而“杀幽”牙膏作用在口腔中,仅仅通过“杀幽”牙膏来抑制幽门螺旋杆菌,明显是不现实的。

  至于商家所说的“杀幽”牙膏能够阻断幽门螺旋杆菌的传播,丁松泽表示,部分感染者的口腔、牙菌斑中能够检测到幽门螺旋杆菌的核酸物质,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实验在口腔中培养出幽门螺旋杆菌。即便口腔中真的存在幽门螺旋杆菌,也是存活不久的,只有胃才是幽门螺旋杆菌的“居住地”。所以说,“杀幽”牙膏与普通牙膏并没有什么区别。

  至于“杀幽”牙膏中添加的声称能杀死幽门螺旋杆菌的乳铁蛋白,它确实有抑菌作用,但它不是抗生素,不能作为治疗感染幽门螺旋杆菌的药物使用,甚至连辅助治疗的作用都起不到。丁松泽表示,幽门螺旋杆菌感染还是要通过正规的药物治疗。

  建议以家庭为单位检测及治疗幽门螺旋杆菌感染

  丁松泽介绍,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我国幽门螺旋杆菌成人感染率达40%~60%,我省的感染率为50%~6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幽门螺旋杆菌感染后首先引起慢性胃炎,患者可有相应的胃部不适症状,也可能无任何症状和体征,严重者则可发展为胃溃疡、萎缩性胃炎和胃癌。在感染幽门螺旋杆菌的人群中,有1%的人最终会患上胃癌,根除幽门螺旋杆菌应成为胃癌的一级预防措施。

  研究表明,父母存在幽门螺旋杆菌感染者,其子女的感染率高达90%,而父母无感染者,其子女的感染率仅为17%。由于幽门螺旋杆菌易在家庭成员之间出现交叉传播感染,如果仅对单个感染的病人进行细菌根除性治疗,会有再感染的可能,再感染后将增加细菌的耐药性,使后续根除细菌更加困难。因此,丁松泽建议可以家庭为单位排查幽门螺旋杆菌感染,并且全家人同步治疗,将极大地降低再感染的可能性。

  幽门螺旋杆菌感染的常见筛查方式有碳13、碳14呼气试验,幽门螺旋杆菌抗体分型血清学检测,幽门螺旋杆菌的粪便抗原检测,内镜下活检组织幽门螺旋杆菌的病理检查等。

  丁松泽建议,日常生活中可采取分餐制、避免口对口喂食、定期消毒餐具等措施来减少幽门螺旋杆菌的感染和传播,预防胃炎、胃溃疡及胃癌的发生。已经感染幽门螺旋杆菌的患者,应遵从医嘱进行幽门螺旋杆菌根除性治疗。有消化性溃疡、胃黏膜相关淋巴组织淋巴瘤、慢性胃炎以及家族胃癌史等高风险因素的患者,应进行早期胃癌筛查,做到早诊早治。

  “杀幽”牙膏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河南豫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冷长剑表示,“杀幽”牙膏宣称的“可预防幽门螺旋杆菌感染”涉嫌虚假宣传。

  “杀幽”牙膏宣称有预防幽门螺旋杆菌感染的功效,应适用GB/T2966-2014功效型牙膏标准。但实际上,“杀幽”牙膏包装标出的执行标准为GB/T8372,其适用范围仅为清洁及护理口腔。此外,“杀幽”牙膏生产许可证号标示为“苏妆20160073”。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很明显,该牙膏的宣传已符合引人误解的程度,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或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均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应接受有关行政部门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冷长剑介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于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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