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主任“一问三不知”? 舞阳县处分一镇干部

2020年11月24日13:15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王昆鹏

  为获得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奖励资金,舞阳瑞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报了一份实际吸纳14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材料,辛安镇扶贫办却出具了该公司吸纳贫困户22人的证明。11月24日,记者了解到,当该县纪委监委核查组工作人员问及此事时,时任辛安镇扶贫办主任的管某某,用一连串的“没见过”“我不清楚”“我说不来”“我不知道”来进行回复,企图将该承担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

  2020年1月3日,舞阳县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收到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转来反映舞阳县辛安镇扶贫办原主任管某某等人的问题线索,并于2020年4月28日组成核查组进行初步核实。

  据悉,2017年5月9日,漯河市人社局联合市扶贫办出台了《漯河市就业创业扶贫基地认定和奖励暂行办法》(漯人社[201744号),该办法规定:对审批认定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按程序落实给予5万元或1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于累计吸纳1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但一年内吸纳不足20人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于一年内累计吸纳2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资金。

  2017年6月22日,舞阳瑞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按照上述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了相关资料。舞阳瑞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实际吸纳了14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辛安镇扶贫办却为该公司出具了吸纳刘庄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2人的证明。2017年9月,舞阳瑞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获得了5万元奖励资金。

  当核查组向管某某了解辛安镇扶贫办为何出具不实证明的情况时,管某某用一连串的“没见过”“我不清楚”“我说不来”“我不知道”来进行回复。当时在辛安镇扶贫办工作的另外三名工作人员均表示:公章由管某某保管,对此项证明不知情,没有接触公章,没有私盖过公章。

  那么,到底是谁在虚假证明上盖了公章?姑且不论谁盖的,时任辛安镇扶贫办主任的管某某对自己主管的辛安镇扶贫办出具的证明不清楚不了解,随意放置公章,本身就未正确履行职责。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2020年8月20日 经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管某某政务警告处分。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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