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又反悔检察院抗诉加重刑罚

2020年11月25日09:15

来源:河南法制报

  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王艺静)近日,鹤壁市一起认罪认罚后又反悔提出上诉的案件在淇滨区法院公开审理,上诉人陈某某的刑期由原来的一年一个月改判为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该案是鹤壁市首例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上诉,由检察机关抗诉后予以改判的案件。

  据悉,2019年12月5日至23日,陈某某在淇滨区连续实施6起盗窃电动车的犯罪行为,案值共计7879元。陈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拒不认罪,淇滨区检察院对其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四个月的量刑建议。

  在审判环节,鉴于陈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变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淇滨区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陈某某在对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淇滨区检察院认为,陈某某在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得到从轻处罚,却又反悔《认罪认罚具结书》达成的量刑建议,并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行为导致《认罪认罚具结书》失效。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陈某某从轻处罚已无法律依据,淇滨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后,鹤壁市检察院支持抗诉。鹤壁市中级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发回重审。淇滨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该案后,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臧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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