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河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出台!

2020年11月25日11:4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政务记者 申华)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办〔2020〕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哪些变化值得关注?11月25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我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实施意见》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着眼河南省社会救助工作未来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措施要求,比如“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有条件的地方要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等等。具体来说,就是要推动“三大转变”,着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转变一:服务保障

  以生活保障为主向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并重转变

  《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在确保低保、特困等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救助项目,对最核心的低保或特困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适度扩大特困保障面,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

  在注重物质救助的基础上,创新社会救助方式,要求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积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这些措施将对接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

  转变二:急难救助

  以兜底保障为主向兜底保障和急难救助并重转变

  《实施意见》针对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急难情形,建立了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后脱贫攻坚时期,在突出重点救助对象兜底保障的同时,对低收入家庭以及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和其他必要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等。

  转变三:精准救助

  以家庭保障为主向家庭保障和个人保障并重转变

  有的群众家庭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水平,因此不能享受低保。但其住房是危房或者家里有重病人、有重度残疾人,刚性支出超过同等收入水平的其他群众,针对这些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如何救助?对此,《实施意见》根据困难群众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将社会救助划分为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不同类别。

  在救助主体上,针对属于相对贫困人口的低收入家庭,首次提出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在救助程序上,明确将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可以采取“分级审批”“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的时效性;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

  在救助要求上,《实施意见》明确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细化身份不明确和无力支付相应费用患者的认定方法,缩短审核时间。积极为走失人员、务工不着人员、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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