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如何推进医疗救助工作?我省将突出“四大举措”

2020年11月25日13:04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蔡君彦

  常言道:病来如山倒。对很多普通民众来说,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病,不仅让患者备受折磨,而且容易让家庭背负沉重的负担,甚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省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指出,要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很多人关心:下一步,我省将如何推进医疗救助工作?11月25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河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突出“四大举措”。

  省医保局二级巡视员贾晓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医疗救助制度是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内的一个专项救助制度,更是三重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我省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额或定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对门诊和住院的医疗费用进行救助,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进行再报销,并在县域内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在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费用负担的同时,也在服务流程上提供了方便。截至今年10月底,医疗救助基金共资助困难群众参保594.11万人,资助金额5.49亿元;医疗费用直接救助250.72万人次,救助金额13.39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部门职责,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困难群众统筹实施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树立底线思维,重点夯实医疗救助托底能力,不断健全并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协助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建立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机制,科学界定救助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精准实施分类救助,稳步提高救助水平。”贾晓云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举措——

  进一步完善巩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在继续提高基本医保参保率基础上,落实落细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待遇水平,统筹用好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发挥好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功能,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合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适度拓宽医疗救助对象,并实行分类救助。探索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设定医疗救助起付线,并逐步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优化医疗救助待遇设置,探索实行住院和门诊统一的医疗救助比例,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提高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效率。

  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做好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待遇给付等经办服务,提高结算便利性。逐步形成参保缴费有资助、基本保障有标准、大病保险有倾斜、医疗救助有托底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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