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更好地实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

2020年11月26日07:2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蔡君彦

  本报讯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何亮点内容?又有哪些政策创新?如何更好地实现难有所帮、弱有所扶、困有所助?11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河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我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开展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实施意见》提出了许多新的措施要求,比如“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有条件的地方要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等。

  针对目前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实施意见》对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首次明确了村(社区)组织的社会救助责任,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同时,严格奖惩机制,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的查处力度。

  《实施意见》的政策创新

  【转变一】

  推动以生活保障为主向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并重转变

  在确保低保、特困等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救助项目,对最核心的低保或特困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适度扩大特困保障面,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

  在注重物质救助的基础上,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积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等,这些措施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

  【转变二】

  推动以兜底保障为主向兜底保障和急难救助并重转变

  《实施意见》针对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急难情形,建立了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形成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后脱贫攻坚时期,在突出重点救助对象兜底保障的同时,对低收入家庭以及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和其他必要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等。

  【转变三】

  推动以家庭保障为主向家庭保障和个人保障并重转变

  《实施意见》根据困难群众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将社会救助划分为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不同类别。

  在救助主体上,加强了个人保障。针对属于相对贫困人口的低收入家庭,首次提出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在救助程序上,提升了工作效率。明确将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可以采取“分级审批”“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的时效性;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此外,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

  在救助要求上,体现了以人为本。《实施意见》明确,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细化身份不明确和无力支付相应费用患者的认定方法,缩短审核时间。积极为走失人员、务工不着人员、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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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为基层开展社会救助创造更好条件?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蔡茜:我省将在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充实基层力量,以及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多措并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乡级要明确专人负责,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由“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并且要合理确定薪资待遇;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2021年年底,全省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配备到位。

  ·下一步如何推进医疗救助工作?

  省医保局二级巡视员贾晓云:对困难群众统筹实施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不断健全并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协助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建立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机制,科学界定救助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精准实施分类救助,稳步提高救助水平。

  ·我省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范围有啥变化?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杨光:《实施意见》出台后,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实现了两个增加、一个扩面:增加因监护人见义勇为伤亡的学生、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扩面至所有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如何进一步做好住房救助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董海立:我省将继续抓好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安全保障,在城镇住房救助方面,将通过努力实现住房救助信息化、推进公租房小区共建共治共享等举措,不断提升住房保障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如何做好受灾人员救助?

  省应急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二级调研员马占魁:在救助过程中做到“三个优先”,即受灾的优抚对象优先、受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受灾的民政救助对象优先。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安全过冬,温暖过节。

  ·咋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就业帮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副局长卢宇:针对社会救助对象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我省建立了以就业失业登记为基础的就业援助制度,对经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及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实施五项就业扶持措施:给予包括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在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对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符合条件的人员或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补助;对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并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融资、创业孵化、创业咨询辅导“四位一体”的创业扶持服务;对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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