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方正张传新何品品)11月21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公开审理拖欠卖家货款长达5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到庭旁听。
庭审现场,原告三门峡市某地板商行诉称,2015年8月28日,被告王某峡、陈某平在原告经营的瓷砖店内购买瓷砖,并签订了销售订单表。货款共计19415元,被告交纳预付款5000元后,原告将货物按被告指示交付完成。被告使用瓷砖至今,却一直推诿支付拖欠的货款。其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要拖欠的货款,但被告一直拒不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在审判员马宁的主持下,原告、被告代理律师就争议焦点被告王某峡、陈某平是否从原告处购买过货物进行了举证、质证。法院经审理当庭判决被告王某峡、陈某平共同偿还原告货款14415元及利息,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休庭期间,湖滨区法院组织人员对旁听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征求其对该案审判的意见建议。
在现场释法答疑互动环节中,审判员马宁对旁听群众提出的如何确定买卖合同成立等关于本案相关问题进行了一一细致解答。
旁听群众表示,学好法律是对我们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后要加强法律学习,带动身边人知法、懂法、用法、遵法,也会继续参加支持“请您当法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