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春 通讯员 赵晓东 齐显波
11月24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调解下顺利执结。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于2019年7月份相识相恋,定亲时,男方刘家给付女方王家订婚礼金11000元、彩礼300000元、“三金”26000元。两人于同年11月举行婚礼仪式,婚礼仪式当天,原告刘某将礼金钱12000元交予被告王某。结婚仪式过后,被告王某家办理“三天回门宴”,被告即回娘家居住。11月18日,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再次见面。同年11月20日,两人一同乘车到新疆工作,后原告刘某因身体原因在医院检查,治疗期间,双方发生矛盾,被告王某于2019年12月1日离开原告,回到新野,并切断了与原告的联系。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准许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王某返还刘某彩礼款现金276000元,原告刘某返还被告王某茶瓶两个、被子一床。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责令王某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但王某置若罔闻,一直未履行。考虑到此案是离婚纠纷,双方矛盾积怨较大,执行法官便采取耐心调解的执行方法,释法析理,对王某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同时告知王某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王某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劝说下,认识到了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重要性,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最终,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当日返还给王某彩礼款22万元及“三金”,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