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洛阳讯近日,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黄某某被嵩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支付野生动物资源生态修复金32404元。
2019年5月份以来,黄某某多次从他人手中收购非法捕猎的活体画眉鸟共计54只,40余只被其卖掉。同时,公安机关还从黄某某家中查获、扣押提取了其从他人手中收购的其他鸟类30只。嵩县检察院在案件审查中发现该线索,认为黄某某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遂对其展开调查,并依法向嵩县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其当庭认罪服法。黄某某表示,通过这次庭审受到教育,以后不再干违法的事。(乔智敏 万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