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惹纠纷,楼下邻居愤怒堵住其下水道 法院会怎么判?

2020年11月30日14:1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然而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生活在被钢筋混凝土缠绕的高楼大厦中,邻里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变得非常微妙,为了芝麻绿豆大点的小事发生磕磕碰碰、伤了邻里和气,邻里间“小事”演变成“官司”的事也时有发生。11月27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执结一起楼上楼下邻居之间因为水管漏水所引发的纠纷,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1000元执行款。

楼上漏水惹纠纷

楼下邻居愤怒堵住其下水道

常某在郑州某小区居住,黄某为其楼上邻居。2018年起,双方开始因黄某家的下水道漏水产生矛盾。多次同黄某沟通无果后,常某一气之下将黄某的下水道堵上。

黄某知晓后找到常某理论,二人因此产生争执。黄某认为楼下邻居常某是在给自己“添堵”,于是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判令其排除妨碍、疏通恢复下水道并赔偿损失。在案件审理期间,常某将该下水道疏通。

应合法主张权利

法院判决楼下邻居赔偿1000元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常某在与楼上邻居黄某产生纠纷后,应采取合法方式主张权利,其堵塞黄某下水道的行为妨害了黄某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黄某的下水道现已疏通,故其要求排除妨碍、疏通恢复厨房下水道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惠济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楼上邻居黄某损失1000元。

生活琐事“斗气”数年

执行法官融情于法式劝说终执行

因判决生效后,常某并未履行,黄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详细阅读完案卷材料后认为,本案系因生活琐事引发,且双方已因此事“斗气”数年,如果简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不利于案结事了。为推动从根本上化解纠纷,执行法官多次主动上门,结合情理法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劝说双方当事人应注重换位思考,以和为贵、互敬互谅。“楼上楼下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咱们不能只图自己方便,也要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你遇到这样的事儿,心里会不会也很着急上火……”

“法官,您说的对,邻里难免有碰撞,‘让他三尺又何妨’,为这点小事跟他置气还当上‘老赖’,真是划不来,我这就履行……”在执行法官融情于法的多次劝说下,被执行人常某主动履行了1000余元执行款,为这起侵权责任纠纷的执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醒

处理邻里关系要多“让一让”

执行法官随后表示,近年来,其所处理的邻里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的案件时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房屋所有权人千万不可以觉得在自己家的“地盘”就可以恣意妄为,当出于自身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时,不应当以牺牲相邻方的权益为代价,如随意遮挡邻居采光、擅自占用公用通道放置物品等。同时,处理好邻里关系,不仅有利于各自的生产生活,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邻里之间应注意相互关心和照顾,一旦发生矛盾纠纷,要注意换位思考、相互体谅,适时沟通“让一让”,不要因为一点小事就“玻璃心”,多一些大度就多一分理解,少一些利己便少一点纠结。即便一方的行为给对方生活产生不当影响,亦应相互协调妥善解决,不应人为激化矛盾。必要时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因一时冲动毁坏了邻里间的和谐。(线索提供:鲁维佳 崔浩)  

编辑:郭同欢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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