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起长葛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2020年12月07日12:07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思远 通讯员 李源源

  12月7日,长葛市发布通告,自12月10日至31日,每天7时至21时实施机动车限行,号牌尾号为单号的在单日上路行驶,双号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潩水路以东、彭花路以北、魏武路以西、黄河路以南,不含上述道路(钟繇大道不在限行区域内)。

  二、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天7时至21时实施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 )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 、6 、8 、0 )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车、保险勘验救援车;

  3.公交车、学校校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仅指豫KT号牌开头的巡游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含快递)、运钞车、新闻采访车、医疗废物转运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油品运输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长葛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线路。

  六、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长葛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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