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石可欣
12月3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和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监督证》)换发工作已完成。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将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同时,2016年启用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同时作废。
据介绍,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为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自2020年6月起我省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凡依法取得《执法证》的人员,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权限,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不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
《监督证》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赋予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规定监督范围内,依法对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的凭证。凡依法取得《监督证》的人员,有权按照证件载明的监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使监督职责时,应当出示《监督证》,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制止。
据了解,为了确保此次全省换证工作公平公正、准确发放,我省采用“集中培训+网络视频培训”的方式,对全省21万余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首次采用考试人脸识别技术。此外,将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纳入培训考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