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刘晓明)当前,在郑州“乱贴条”的现象仍然存在。今年是《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年,就“乱贴条”而言,切实引起重视、科学治理,才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选项。河南省政协委员刘哲对此提出,应实施违停处罚分级制来缓解停车难问题,治理“乱贴条”现象。
郑州对“违停”处罚在全国处于最高等次
通过对比全国各地对机动车“违停”处罚,会发现郑州200元顶格处罚并非理所当然,很多地区采取不同的等级,大致分为三类情况:一是顶格处罚200元,例如北京、天津、江苏等;二是处罚100元或150元,例如湖北、山东、河北、安徽、陕西、江西等;三是分级制,例如武汉、上海,对“违停”实施20元到100元的罚款,四川规定处20元到50元不等罚款。
这些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分析发现,实施顶格处罚的基本是经济发达地区,而与郑州具有高度可比性的武汉市实施的是20元到100元的处罚,西安市则处罚100元。
郑州对违停“顶格处罚” 有损法治形象
郑州长久存在停车设施量和机动车保有量不匹配的现象,而且差距越来越大。2016年,郑州机动车300万辆时,停车泊位有100万,已经相当匮乏。2020年9月,郑州市新闻发布会宣布机动车达到455万辆,位居全国第四,依此增速计算今年初会突破500万辆,而郑州市的停车泊位并未见明显增长。
并且,郑州及河南的“违停”处罚与经济发展程度有些不匹配。河南GDP位居全国第五,但在人均GDP排名却处于中下游。郑州在全国省会城市当中,是市民人均住房贷款较多城市,也是低收入省会城市之一。
面对这种状况,河南及郑州为何要实施200元的“违停”处罚标准?而且,不但交警贴条,还动用非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主体的城管执法队、协警参与贴条。
政府停车设施欠账,市民买单,以罚代管、以罚代建,这对郑州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正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形象有所损害,也侵害了市民的合法利益。
实施“违停”处罚分级制切入 多措并举治理“乱贴条”
对此,刘哲在2020年提出相关提案,其中提到了5点建议,包括修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安装“违停”电子抓拍系统、规范执法主体、对贴条相关情况进行公布等。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此表示,《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毕竟有14年了,道路交通方面的许多情况也都出现了不少变化。根据现实情况对相关法规适时做出修改是必要的。并表示要对刘哲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处罚标准修订工作深入调研论证,为将来修订条例做好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