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河南省法律援助精品案件展示女孩练舞致瘫痪法律援助得赔偿

2021年01月19日10:44

来源:河南法制报

  开栏的话

  2020年年底,省司法厅开展了河南省第十六届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在各省辖市自评推荐的基础上,3名专家组人员组成评审组,对入选的案件进行集中评审,用时15天,评选出20件第十六届河南省法律援助精品案件。现将部分案件予以展示,以供学习交流。

  □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

  2010年出生的小张是家中独女,在张某、江某夫妻开办的某舞蹈中心学习舞蹈。2016年11月6日,小张在某舞蹈中心做下腰动作后,出现脚发麻、站立不稳的现象。小张将这一情况告知了指导老师李某,但李某并未当回事,也没有及时告知小张的母亲,而是继续让小张进行舞蹈动作练习。下课后,小张已站不起来,跪在地上爬向母亲。母亲立即抱着女儿去医院治疗。最终,小张被确诊为急性脊髓损伤,身体下半部分毫无知觉,后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张某、江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再也不管不问。

  2017年12月13日,小张的法定代理人刘某向新乡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新乡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生事项,且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遂受理该案并指派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季志华代理该案。

  经过认真分析案情,援助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和难点是小张损伤致残与舞蹈教学下腰动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季志华查阅了大量的医学专业书籍并咨询了相关专家,了解了医学名词“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为了获得更多的事实支撑,季志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关键词“下腰、学习舞蹈、伤残”进行检索,发现5岁至10岁儿童在做下腰动作时造成脊髓损伤致残的案例有近百例。

  2017年12月15日、2018年9月20日,新乡市红旗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该案。经审理,一审法院采纳了季志华的观点,但同时认为因舞蹈练习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综合判决被告张某、江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季志华接受新乡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再次担任小张一方的代理人。2019年10月,法院二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88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法律援助律师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终于为小张争取到了应得的赔偿。

编辑:臧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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