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真好!2020年新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全面提高

2021年01月19日18:18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代娟 通讯员 陈曦

  1月19日下午,新乡市举行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系列发布会,专场发布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标准水平情况。

  就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新乡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晓玺介绍,2020年2月,新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于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新市民〔2020〕7号),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提高到57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不低于295元提高到3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860元提高到426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不低于195元提高到20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80元提高到741元;农村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020元提高到5540元。目前,各县(市、区)均已按照新标准要求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资金。

  新乡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负责人一同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0年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保障人数和资金发放情况如何?

  新乡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黄新良:截止2020年底,我市全年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2.8万人,发放低保资金36147.4万元;保障特困供养人员1.5万人,发放特困供养资金9222.3万元。目前,我市2020年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有效保障了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特困供养人员的具体条件及办理程序是什么?

  黄新良:特困供养申请要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办理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三无”,具体而言:

  无劳动能力是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智力、肢体、精神和一级听力、言语残疾人;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赡(抚)养人是指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或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在监狱服刑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符合条件的,将及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新乡市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建设的情况如何?

  新乡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赵曼琳:目前已建成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3个区级养老服务中心,11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机构和3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在我市主城区社区初步形成了“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服务。

  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都具备哪些功能?

  赵曼琳: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主要具备四个功能:一是居家养老助餐、助浴、文娱等社区服务站基本服务功能,二是适老化产品展示体验功能,三是适老、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指导功能,四是养老评估功能。老年人可以在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享受公共娱乐、康复保健、助餐助浴、身体评估、适老化产品租赁等养老服务,同时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作为指挥调度中心,还承担工单派送、服务监督、指挥调度等功能,满足辖区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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