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2021年01月23日21:06

来源:顶端新闻.大河报

  顶端新闻.大河报 记者 郑松波 实习生 陈尊孝

  1月22日,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信息,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根据省、市最新会商和模式预报结果,1月22日至25日,全省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开封市将可能出现4天重度污染过程。为尽可能减轻污染峰值,减少重度至严重污染持续时间,开封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于2021年1月22日10:0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预警(Ⅱ级)响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预警解除 时间另行通知)。

  开封市要求各县区及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应急措施:

  (一)做好健康防护措施

  各级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有关机构停止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AQI 日均值达到 500 时)由生态生态环境部门通知教 育部门。教育部门根据可视情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卫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二)做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做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开封市 2020 年重污染天气应 急减排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执行到位,《清单》请 到 开 封 市 人 民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查 询 , 网 址 : http://www.kaifeng.gov.cn,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工业排放源、扬尘排放源、移动排放源均应按照 《减排清单》中的管控措施执行。

  落实机动车减排措施。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运。公安部门负责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用车大户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乡住房建筑、城市管理、水利、交通部门对各自监管企业、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落实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区政府应按照《开封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和省攻坚办相关要求,实行“一行一策”、“一企一策”停、限产管控。

  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停止土石方作业和砂浆粉刷砌筑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清扫、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加强市政施工扬尘、焚烧垃圾、露天烧烤污染防治监管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装流体运输扬尘,采取 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利 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

  其他措施。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市纪委监察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

编辑:臧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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