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公布酒驾案例:有人撞坏了警车,有人约会途中身亡

2021年01月28日12:56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杜文育 李思远 通讯员 刘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牢记这句话,教训总是血淋淋的。1月28日,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举行许昌市公安机关春运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5起酒后驾驶典型案例。

  小车司机酒后开吊车扣24分

  2020年12月8日16时许,鄢陵交警在311道与花博大道交叉口处开展大货车集中整治行动。民警在对一辆黄色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进行检查时,闻到司机身上有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g,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调查发现,该驾驶人的驾驶证为C1,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相符。

  当事人赵某,现年54岁,鄢陵县陈化店镇人。他告诉民警,中午吃饭几个朋友非让他喝酒,他想着开这种特种车辆上路交警不查,就喝了一瓶啤酒,下午心存侥幸酒后开着吊车从陈化店镇伍子村到县城北环拉树,没想到刚走到311国道与花博大道交叉路口就被民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规,鄢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记12分,并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

  酒后追尾大货车当场死亡

  2021年1月2日21时12分,员某醉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后座载着肖某,沿许昌市学院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烟草机械有限公司门前南100米时,与停放在此处的一辆重型厢式货车追尾碰撞。

  员某当场死亡,肖某轻伤一级,两车受损。经事故调查认定,员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电动车抵头致一死一伤

  2020年5月15日23时22分左右,王某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沿许昌市前进路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东方明珠小区南门东约40米处时,与相对方向谭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谭某死亡,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认定,王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醉卧车内被叫醒撞坏警车

  2020年12月23日0时38分许,一大队三中队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派称:有一辆号牌为豫K6B***的小型轿车,停在许昌市陈庄街与竹林路交叉口西边的左转弯处,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到现场发现,该车驾驶人在驾驶位上睡着了,发动机开启着,车门紧锁。民警拍打车窗喊驾驶人,但驾驶人没有反应。民警怕有意外情况,就给指挥中心汇报,让120过来看看驾驶人是否因疾病导致。

  救护车到来后,无论怎么喊驾驶人都没有反应。经过强烈敲击车窗,该驾驶人有所清醒后驾车向前走,行驶到陈庄街与竹林路交叉口东北角撞击到绿化带上才停下来,之后驾驶人又睡着了,车辆仍然没有熄火。该车行驶过程中撞击到了警车,导致警车的前保险杠损坏。由于无法喊醒该驾驶人,民警求助消防救援人员过来强行破窗,破窗后发现该驾驶人神志不清,满嘴酒气。

  经许昌市人民医院抽血化验后,许昌建安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驾驶人徐某每100ml血液含乙醇197.31mg,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驾驶人徐某,男,现年36岁,身份证号码为:4110231984XXXXXX13,系许昌县尚集镇大辛村人。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徐某被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相应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赴约途中追尾当场死亡

  2020年10月14日晚23时许,禹州市火龙镇盆亓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昌河MPV车辆追尾一辆大货车,昌河车辆车头损毁严重,驾驶员已经死亡。

  货车驾驶员告诉民警,自己驾驶的货车因发生故障无法移动,自己在车后放置警示锥后对车辆故障进行排查,在处理车辆故障时,后方一辆白色私家车直接追尾货车,私家车车主当场死亡。

  通过调查,民警发现昌河车辆驾驶员手机导航还在运行,导航出发地为顺店镇党寨村,目的地为禹州市区灵发宾馆,并且驾驶员身上有浓烈的酒气。经抽血检测,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5.47mg/100ml,已构成严重醉驾。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民警发现昌河车辆驾驶员为张某,男,顺店镇党寨村人,目前离异。当晚,张某与朋友聚会饮酒,结束后张某借着酒兴约见女网友,约定在灵发宾馆见面。张某醉驾行驶至火龙镇盆亓村路段时,追尾前方故障货车,当场死亡。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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