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有新规 市区内公积金每月最高可提2000元

2021年02月03日07:27

来源:顶端新闻·大河报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孙煊哲

  本报讯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1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明确了对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下,公积金提取额度可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功能,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市租房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租赁处处长王长江说。

  在郑州租房要想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郭春华介绍,根据之前政策,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县(市)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200元。提取申请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每年度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

  《通知》规定,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要注意,承租人必须将租赁合同进行网签备案才可享受在原有基础上上浮30%的政策。”郭春华说。

  另外,《通知》要求,住房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力度,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捷服务。相关部门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数据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房屋租赁合同,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

  目前,郑州租赁市场网签备案率较低,导致政府部门对中介、房东、承租人监管困难,纠纷频发。“新的政策可以很好地引导承租人进行网签备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王长江说,承租人可登录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的房屋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网签备案。

编辑: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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