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刘昊祯
超载货车行驶在道路上,相当于一个“定时炸弹”,无论是对驾驶员自身安全,还是对其他车辆、非机动车、行人,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但总有一些驾驶员,为图一时利益,心存侥幸心理,置生命安全于不顾,任性上路,但终将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1月29日晚,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巡逻三中队民警,在孟寨高速路口设卡对过往车辆开展例行检查。当晚7时许,一辆号牌为豫LK00**的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迎面向执勤点驶来。执勤民警远远看去,其货物楼板已超出车头,行车略有吃力,民警随即将该车拦停进行例行检查。
在随后的检查中,当执勤民警问及车辆是否超载时,该车驾驶人于某极力否认。
经检测,该车核定载质量27吨,司磅实际总重量30.7吨,超载率14%。面对检测结果,于某对其心存侥幸,超载上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悉,驾驶人于某原本是从叶县装上楼板要送去周口市,心存侥幸觉得超了一点没有什么事,况且是晚上,趁着夜色应该不会被查到。事实证明,任何侥幸的行为都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于某处以3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