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记者张丽)2月4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通知称,租赁普通自住住房,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的提取总额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青年人才公寓),按照每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金额,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申请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支付房租。
2021年02月05日08:10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河南商报讯(记者张丽)2月4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通知称,租赁普通自住住房,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的提取总额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青年人才公寓),按照每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金额,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申请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支付房租。
编辑: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