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上班第一天 郑州执行法官帮农民工讨回劳务费17万元

2021年02月19日16:25

来源:大河网

顶端新闻·大河网记者 宋向乐

“非常感谢法官,在申请执行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帮我讨回了劳务费,真是太谢谢你们了……”2月18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从被执行人手中接过17万元的劳务费后,申请人尚某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连声表示感谢。

原来,2018年4月至7月期间,尚某受项某雇佣,带着几名工人负责一处工地的内墙抹灰工作。在尚某带领人员施工期间,项某陆续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工程完工后,双方经结算,项某尚欠239181元劳务费未能支付。此后,经尚某多次追要,项某却仅偿还了50000元,余款189181元迟迟未付。尚某无奈之下将项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项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尚某劳务费用189181元并支付利息。

因判决生效后,项某未能履行,尚某于2021年1月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项某名下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发现其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一方面继续多方查找被执行人项某名下财产线索,另一方面则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多次苦口婆心地对项某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

起初,被执行人项某仍无动于衷,直到最后执行法官详细告知其如继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后,慑于法律的威慑力,被执行人项某表示愿意尽力向亲友筹钱,用于给付拖欠的劳务费。

随后,被执行人项某与申请执行人尚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由项某先行支付17万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5月1日前支付,并由项某的堂哥对该笔款项进行担保。

2月18日,被执行人项某带着17万元现金来到惠济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履行了17万元执行款,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线索提供:鲁维佳 程浩)

编辑:魏蔚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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