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陈某滥伐林木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作案 判刑三年罚金两万

2021年03月01日21:16

来源:河南法制报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崔君)近日,许昌市中级法院审结了陈某滥伐林木案,维持一审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的判决。

  经查明,2019年11月8日至10日,被告人陈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购买的为张某所有的位于姜庄乡后城村村北洛界公路北侧的92棵杨树伐掉。经鉴定:被伐林木材积为41.8338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于2019年11月12日向襄城县森林公安局自首,后被取保候审。2020年9月5日至20日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从范湖乡竹园村谢庄董某手中购买的位于该村村北襄临公路南侧的109棵杨树砍伐。经鉴定:被伐林木材积为37.3447立方米。襄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缴纳。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许昌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陈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2019年,上诉人陈某向襄城县森林公安局自首后,被取保候审,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陈某再次滥伐林木,两次滥伐林木总计79.1785立方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滥伐林木50立方米至100立方米属于“数量巨大”。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许昌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臧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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