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死6条小鱼被取保候审 是警钟也是普法课

2021年03月01日21:19

来源:河南法制报

  □董景娅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发生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月14日,兰某、蒋某为“解馋”,将大型爆竹点燃后丢入河道中,将鱼震死或震晕,共捕捞野生河鱼6条。兰某、蒋某的行为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兰某、蒋某被当地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此案件一经公布,引来网友热议。尤其是发布该案件信息时,警方通报中的配图显示,兰某、蒋某捕捞的6条小鱼只有拇指大小。不少网友认为,警方这次有点“小题大做”,矫枉过正。但也有另外一种声音,认为这两人的行为确实符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素,警方的做法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并无过错。

  事情不大,却很有教育意义。在笔者看来,这一事件,不管是对社会大众还是对执法人员而言,都既是一记警钟,又是一堂普法课。

  据当地的官方通报,兰某、蒋某的行为违反了《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的规定,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此,“爆竹炸6条小鱼被取保候审”并不冤。至于公众质疑的鱼大鱼小的问题,并不影响这二人的行为性质。这也给其他人敲响了一记警钟:勿以恶小而为之。触碰法律底线,必会受到惩罚。

  同时,此次事件在网上不断发酵,持续引发热议。这对于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也是一个提示:在具体个案中平衡好刑法的严厉性和谦抑性,对于维护司法公信、培植法律信仰,至关重要。公众对这一事件有很多不同看法,很大原因就在于执法部门有机械执法之嫌。有律师指出,炸死6条小鱼,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和影响有限,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执法是一门平衡的艺术,要在法理与人情之间取得最大公约数,不要过于机械、片面。

  总之,这一案例,既能警示社会大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莫知法犯法,拿法律当儿戏,而让自己身陷囹圄,又提醒相关法律部门切莫忘了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经常性地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讲明违法后果,避免类似案例再次发生。

  来源:河南法制报

编辑:臧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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