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施行 4000余权责事项已可实施

2021年03月05日07:33

来源:顶端新闻·大河报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王新昌通讯员杨宇

  本报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航空经济区创制性地方立法,《条例》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连日来,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走访郑州航空港区相关委局,了解贯彻执行《条例》的新谋划。

  据了解,《条例》共有10章64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产业与发展、投资与贸易、金融与财税、开放与合作、人才与保障、监管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记者了解到,航空港实验区目前已成立专班,共梳理权责事项5000余项,其中3月1日起可实施的权责事项达4000余项。

  在连日来走访时了解到,各相关单位根据《条例》进行了积极梳理、谋划。

  比如,在关于“人才引进”方面,航空港实验区起草完成了《关于实施双鹤湖人才计划建设人才强区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产业人才扶持计划”的若干措施》《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的若干措施》等政策,这些政策将适时发布。

  在企业群众办事方面,航空港实验区以“一件事、一张网、跑一次、不见面”为目标,以“一件事”集成服务为引领,以政务服务“一张网”为支撑,以第三方评估为检验,大幅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比率。

  在对外开放方面,口岸局谋划出台三个政策: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口岸经济扶持政策和综保区发展扶持政策;建设三个园区:推进跨境贸易小镇、冷链产业园区、综保区配套产业园区建设;争取一个试点:争取跨境电商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服务试点。

  据了解,郑州航空港实验区自2013年3月7日获批以来,经济社会实现了快速发展,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大关,达到1041亿元,全区建成区面积达到101平方公里,全区进出口总额达到约4447亿元。《条例》的落地实施,不仅有效解决了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发展中的管理体制不顺畅、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力责任不清晰、先行先试无依据等问题,还将前期探索形成的一些经验做法固定下来,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用法治手段保障全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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